法律问题

神州股份:发行人与股东之间曾存在对赌条款等特殊权利安排,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人的赎回权已彻底终止;其他股东特殊权利在上市申请受理日终止,但附有特定情形下恢复效力条款。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江苏神州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神州股份
审核编号
219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35页至第1-1-37页、第1-1-55页至第1-1-57页;法律意见书第3-3-1-2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5年10月,发行人与当时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约定以发行人为回购义务人的赎回权。2025年11月,发行人与当时全体股东签署《终止协议(一)》,确认以公司为回购义务人的赎回权彻底终止并自始无效,且不附带任何恢复条件。2025年12月,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签署新的《股东协议》,约定投资人享有包括公司治理方面特殊权利、优先认购权、股份转让和锁定期、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控制权变更、知情权、检查权、清算优先权、反稀释保护、随惠权、赎回权等权利,发行人并非对赌条款回购义务人。2026年4月,各方签署《终止协议(二)》,约定全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公司提交境内上市申请材料被正式受理之日起终止;除以主要股东为回购义务人的赎回权外,其他股东特殊权利将在上市申请撤回、终止审查、不予批准或注册,或截至2029年10月21日未能通过审核或完成上市等情形较早发生时自动恢复;大基金二期以主要股东为回购义务人的特殊赎回权在截至2029年10月21日未能通过审核或完成上市时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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