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方晶源:发行人历史上与相关股东签署的交易文件中存在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后续通过终止协议处理,且部分被终止权利在约定情形下可恢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历史上与相关股东签署的交易文件中约定了特殊股东权利安排。2026年5月28日,相关方签署《关于东方晶源微电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终止股东特殊权利的协议书》,约定相关股东协议中反稀释权和优先清算权条款项下发行人作为义务人的股东特殊权利相关约定自《审计报告》出具日起终止且自始无效;其他股东特殊权利相关约定,包括优先认购权、反稀释保护(公司义务除外)、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股权转让限制、董事委派权、投资人在股东大会享有的特别权利、信息权和知情权、优先清算权等,自发行人向上交所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被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前述被终止的权利在约定情形下可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