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方晶源:发行人通过五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在职及离职员工间接持股、锁定、解锁、离职退出和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人数计算等法律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东方晶源微电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东方晶源
审核编号
224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11页至第1-1-114页;第3-3-1-21页至第3-3-1-2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期权激励计划,已设立展微集才、中昌聚才、展微御联、中昌宏才、中昌菁才五个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均已实施完毕。五个持股平台涉及的激励对象均是或曾是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员工,参与人为自愿参加,不存在摊派、强制分配情形,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离职后股份处理方面,未解锁激励股权可由实际控制人俞宗强或其指定主体回购;已解锁激励股权原则上可继续持有,但员工有过错或因违反法律法规离职的除外。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五个员工持股平台共92名在职或离职员工作为激励对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69,468,366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9.0839%;俞宗强持有员工持股平台份额主要基于其实际控制人身份,不属于激励对象,主要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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