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方晶源: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晶源承租的一处上海租赁物业所涉房屋所有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核查出租及转租权利基础。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主要承租21处、建筑面积合计20,473.73平方米的房产。除第19项上海晶源承租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01-01、401-03、401-06、面积474平方米的租赁物业外,其余租赁房产出租方均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第19项租赁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列示为“未取得”,租赁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就该物业,出租方出具《出租方情况说明》,张江微电子港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彰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租办公用房的函》,出租方与张江微电子港签署租赁合同;张江微电子港系该租赁物业的房地产权利人,同意上海彰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该租赁物业转租给上海晶源。截至报告出具日,该租赁物业所涉房屋所有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张江微电子港已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以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