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碧云天: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方曾约定回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优先购买权、信息获取权、最惠条款、优先认购权、关联交易决策等股东特殊权利,发行申报前需清理以发行人为义务承担主体的条款并处理剩余特殊权利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2023年12月,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翟琦巍、孙群群与外部投资方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约定投资人享有回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优先购买权、信息获取权、最惠条款、优先认购权、关联交易决策等特殊权利。2026年5月,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对相关特殊权利安排进行清理;补充协议确认以目标公司为义务承担主体的回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自2025年12月31日起对目标公司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其他以创始股东为义务承担主体或涉及治理、优先权的信息获取等条款自公司合格上市申报材料被受理之日起不可撤销地自动终止;但若撤回申请、上市申请被否决或核准后未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则相关以创始股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条款立即自动恢复效力并具有追溯权。各方确认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