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创普润:实际控制人控制比例较低且依赖一致行动安排,存在控制权稳定相关披露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同创普润
审核编号
221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3页至第1-1-24页、第1-1-39页至第1-1-40页、第1-1-61页;第3-3-1-14页、第3-3-1-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姚力军直接持有发行人14.72%的股份,并通过与宁波弘昕、宁波昕聚、宁波鑫骋、宁波丽昕、宁波鑫益、宁波致纯、宁波冰诚、李桂鹏、郭廷宏、于启明、钟伟攀、毛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控制19.12%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发行人33.84%的股份表决权,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由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且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被进一步稀释,可能对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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