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创普润:发行人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及持股平台安排,并涉及持股平台私募基金备案、股东人数穿透计算及锁定承诺等合规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同创普润
审核编号
221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98页至第1-1-99页;第3-3-1-22页至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宁波弘昕、宁波昕聚、宁波鑫骋、宁波丽昕、宁波鑫益、宁波致纯和宁波冰诚7家激励对象持股平台,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实际控制人姚力军;部分激励对象毛剑、李桂鹏、郭廷宏、于启明和钟伟攀为直接持股。持股平台及激励对象合计持股比例为19.12%。持股平台仅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对外投资其他主体,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从事股权投资活动的情形,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宁波鑫骋、宁波昕聚、宁波致纯、宁波弘昕、宁波冰诚、宁波鑫益存在部分非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员工,因此在计算股东人数时按照全部合伙人人数穿透计算;宁波丽昕不存在外部人员,按1名股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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