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创普润: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因减持江丰电子股份触及5%整数倍时未依法停止交易被宁波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同创普润
审核编号
221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9页至第1-1-90页;第3-3-1-15页、第3-3-1-4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5年4月27日,宁波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姚力军、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号),因姚力军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在减持江丰电子股份时触及5%的整数倍时未依法停止交易,宁波证监局对姚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宁波宏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事项不属于行政处罚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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