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创普润:发行人子公司丽水同创与东方钽业存在技术秘密、名誉权及恶意知识产权诉讼等系列案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诉讼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2025年3月,东方钽业以丽水同创及任萍为被告,向温州市中院提起两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诉讼;2026年1月,温州市中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2025年7月15日,东方钽业向银川市中院提起技术秘密纠纷诉讼,主张丽水同创和任萍侵害其商业秘密,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并共同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90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用;2025年8月25日,银川市中院对丽水同创名下银行存款3,900万元采取保全措施;2026年1月8日,银川市中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处中止状态。为应对东方钽业系列诉讼,2026年1月15日,丽水同创向莲都区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要求东方钽业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5,00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用;2026年3月13日,莲都区法院对东方钽业名下银行存款5,000万元采取保全措施。同日,丽水同创及丽水元能向温州市中院提起两起恶意诉讼案,认为东方钽业就两项专利权属纠纷诉讼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要求每案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确认东方钽业无权成为相关专利申请人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