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核心医疗:发行人及股东之间曾存在股东特殊权利安排,需确认终止、恢复机制及其对控制权、持续经营和股权清晰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深圳核心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核心医疗
审核编号
212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95页至第1-1-96页、第3-3-1-1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股东间正在履行的涉及股东特殊权利安排的协议为2025年4月21日发行人及彼时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协议》,投资人享有公司治理条款项下一票否决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领售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分红权、信息获取权、最惠国待遇等权利。2025年8月22日,公司及相关股东签署股东特殊权利终止协议,约定历次股东间协议自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前一日终止;天使轮投资协议回购条款及历次股东间协议中的优先清算条款对目标公司彻底终止、不可恢复且自始无效。若上市申请不予受理、撤回、未获审核通过、未获注册批复或未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完成上市等情形触发,部分被终止协议效力可恢复,但恢复效力不及于公司,公司不作为协议当事人或义务履行方,公司治理条款彻底终止且不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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