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未来材料:新华联控股司法重整涉及发行人股权调整。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6-06-30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初,新华联控股及其下属企业通过控制东岳集团间接拥有发行人35.17%的表决权。因新华联控股债务实质违约,新华联控股于2022年8月被申请司法重整。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3日裁定批准的《新华联控股重整计划》,东岳集团向新华联下属企业回购其持有的东岳集团23.12%股份,同时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按23.12%的比例向新华联控股转让包括发行人2.32%股份在内的相关股权;之后重整投资者及其合作投资人以现金收购该2.32%股份,交易价款用于清偿新华联控股重整债务或支付相关费用。2024年3月5日,东岳集团回购相关股份,东岳氟硅科技集团向新华联控股转让发行人2.32%股份;新华联控股分别与中建材、海螺金石和芜湖信淄签署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32%股份再次对外转让。交易完成后,新华联控股及其下属企业不再持有东岳集团股份,进而不再通过东岳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