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英韧科技:发行人部分现有股东曾享有特殊股东权利,相关权利安排及终止、恢复条件需作为IPO法律事项披露。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9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英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英韧科技
审核编号
222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5页、第1-1-86页、第1-1-87页、第3-3-1-1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3年9月15日,英韧有限与当时全体股东签署《公司回购义务终止合同》,约定英韧有限承担的相关回购股权义务不可撤销地终止并自始无效。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约定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分红权、知情权、清算优先权、回购权(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回购责任)、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权利。2026年3月,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股东协议》于公司首次向境内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被受理之日终止,并设置未能按期申报、申请未受理、撤回、终止审核、审核未通过、不予注册或批文/注册文件失效等恢复条件。除股东协议外,部分股东与ZINING WU签署的《强制售股权协议》中存在强制售股权等特殊权利,该等协议亦约定于上市申报材料被受理之日终止并设置恢复条件。招股说明书披露,在首次递交上市申报材料被受理之日,发行人未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与发行人市值挂钩、严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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