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英韧科技:发行人股东结构中涉及国有股东、外资股东、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6-29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英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英韧科技
审核编号
222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9页、第1-1-80页、第1-1-82页、第1-1-83页、第1-1-87页、第1-1-88页、第3-3-1-1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有9名国有股东,合计持股50,610,134股、直接持股比例11.76%;2026年3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英韧科技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对前述9名国有股东证券账户进行相应标注。发行人外资股东包括开曼英韧、GBC、SPV A1,合计持股77,466,630股、直接持股比例18.00%。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主要为看好公司发展、参与公司融资或基于内部管理要求变更持股主体,定价依据包括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同行业估值水平、融资价格、转让方成本价格及相关批复等。发行人披露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部分新增股东与董事或中介机构存在披露的关联关系。发行人股东共88名,其中65名股东按私募基金监管规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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