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英韧科技:发行人申报前已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涉及激励平台持股、参与人、离职处理、锁定承诺及控制权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29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英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英韧科技
审核编号
222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05页、第1-1-106页、第3-3-1-1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为健全员工激励机制、调动优秀员工积极性,制定并施行期权激励计划。本次申报前已制定和实施的股权激励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进行,相关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25.78%股权。员工持股主体为开曼英韧、上海韧存及其上层员工持股平台,参与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员工、离职员工或继承激励份额人员、外部顾问。开曼英韧直接持有公司59,785,264股,占发行前总股本13.90%;上海韧存直接持有公司51,139,794股,占发行前总股本11.89%。对境内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离职后的安排为:服务期尚未到期部分的持股权益由员工持股平台或公司指定主体回购,参与人取得该等权益所支付价款退还参与人。开曼英韧、上海韧存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4,655.78万元、2,833.02万元和1,748.08万元;已实施股权激励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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