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英韧科技:发行人未拥有自有房屋及建筑物,经营场所均为租赁房屋;法律意见书披露部分租赁房产存在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06-29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英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英韧科技
审核编号
222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7页、第1-1-148页、第1-1-149页、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拥有自有房屋及建筑物,用于业务开展及经营的租赁房屋包括上海、北京、上海静安、南京、深圳、成都、武汉等7处办公场所。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法律意见书披露,中伦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书以及租赁备案证明文件,并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法拥有或使用主要财产,主要财产权属清晰;同时披露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存在瑕疵,但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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