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英韧科技:发行人需披露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独立性、同业竞争、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9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参见关联交易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发行人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并披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