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连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一项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披露该案件未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6-06-29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浙江金连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金连接
审核编号
218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67至1-1-268页;第3-3-1-3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2年8月,公司向林泰精密电子(宁波)有限公司、慈溪市林泰探针厂销售探针零件。因林泰公司和林泰厂经营不善,经公司多次催收货款后,截至2024年底尚有184.36万元货款未收到。公司于2025年4月就买卖合同纠纷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于2025年10月20日开庭审理。2025年11月,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411民初4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泰公司、林泰厂向公司支付货款184.3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沈乾国、邓宇分别在1.10万元及96.18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林泰公司、林泰厂、沈乾国、邓宇未履行付款义务;邓宇于2025年12月5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5月27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浙04民终6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所涉货款184.3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公司已按会计准则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披露该案件对公司未造成重大影响;除上述诉讼外,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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