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科创新:发行人有限公司阶段曾存在骨干员工股权由卢放代持的历史股权代持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29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有限公司阶段存在股权代持情形。2004年,中科开物将其所持中创有限17.50%股权(14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卢放,该等股权实为代李新华等12名中创有限骨干员工持股;12名骨干员工与卢放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委托卢放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骨干员工享有实际股东权利和投资收益,卢放不享有收益权或处置权。2008年,委托人夏红兵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将其实际持有的14万元注册资本分别转让给李新华等7人,仍由卢放继续代持。2009年3月,经中创有限股东会决议、中科院物数所批复及卢放与李新华等15名骨干员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卢放与骨干员工的代持关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