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通药物: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及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形,需关注整体变更程序、出资到位、债权债务承继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通药物
审核编号
213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46页、第1-1-49页至第1-1-50页、第1-1-254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12月,新通有限以2020年8月31日为整体变更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按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净资产折股后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根据披露,截至2020年8月31日,新通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33,737.9469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9,661.1778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675.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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