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通药物:发行人原股东创业园发展中心向发行人增资及转让所持股权时存在未履行评估、审计及评估程序的国资程序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08年3月,创业园发展中心向新通有限增资100.00万元,未履行评估程序。创业园发展中心系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当时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外投资需要履行评估程序。2011年9月,创业园发展中心将其持有新通有限33.3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100.00万元转让予张登科,该次股权转让未履行审计及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