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通药物: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两次直接股东股权代持安排,需关注代持形成、解除及是否存在股权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史沿革中存在两次直接股东股权代持。第一次为2001年陈霞代张登科持有新通有限10.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20万元),2010年4月陈霞将该等出资转让给张登科,系代持还原,不涉及对价支付。第二次为2020年8月高明代栾爱明持有新通有限0.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164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对应69.4920万股),2021年6月高明以0元价格将其所持公司0.51%股份转让予栾爱明,并签署解除股份代持关系协议,完成代持还原及章程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