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通药物:发行人曾申报科创板IPO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但因未能顺利实施发行工作导致批复失效。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其他中国法合规事项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通药物
审核编号
213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法律意见书第3-3-1-2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2021年12月6日,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并获受理;2023年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审议结果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23〕968号《关于同意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4月24日,发行人未能顺利实施发行工作,前述批复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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