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上海超硅: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并由实际控制人通过较低持股比例控制较高表决权,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下的公司治理及中小股东保护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发行人于2023年1月、2023年11月、2024年12月经股东大会决议设置并调整特别表决权安排;本次发行前,陈猛及其控制的上海沅芷、上海沅英合计持有A类股份138,539,179股,每一A类股份拥有8票表决权,普通股份每股1票。陈猛直接持有0.71%股份,通过上海沅芷、上海沅英等控制合计51.64%的表决权;特别表决权安排长期存续,持有人须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利,不得滥用特别表决权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