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导光电: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发行人,且一致行动协议存在期限安排及失效后影响力下降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6-06-28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BO LI直接持有发行人2.13%股份,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3i开曼35.98%股权及担任其唯一董事,间接控制3i开曼所持发行人31.8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2025年4月,BO LI与JAMIE JIE ZHENG、胡春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3i开曼及发行人层面就涉及公司经营发展和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事项保持一致行动,无法达成一致时以BO LI意见为最终意见;协议有效期至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BO LI通过控制3i开曼、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发行人34.2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若一致行动协议期满前各方未能就延续达成一致,BO LI在3i开曼控制的表决权将由59.09%下降至不低于35.98%,其对3i开曼的影响力将下降,并可能引致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层人员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