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导光电: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多项股权代持关系,均已解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28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导光电
审核编号
222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9页至第1-1-40页;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历史上曾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均已解除,各方确认代持关系的形成、演变及解除、清理过程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异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包括:BO LI曾因离婚财产分割安排代JAMIE JIE ZHENG持有3i开曼相关股权,后根据3i开曼境外律师法律意见,相关股权分割手续已办理并实现显名持有;2021年12月员工股权激励中,王松宝代李婷婷持有0.64万元出资、林志杰代韦冰娴持有3.84万元出资,后分别返还出资实现解除;2023年3月股份转让中,徐景瑞代朱晨靓、宋伟、李志等8人持有合计200万元代持金额,张龙清代励嘉、吕峰2人持有合计30万元代持金额,后分别由代持方受让被代持方全部股权实现解除;2025年6月增资中,檀广节代谢海闻、姚文旭2人持有合计580万元代持金额,后由檀广节受让被代持方全部股权实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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