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导光电:发行人历次融资中部分股东曾享有回购权、反稀释、清算优先等特殊权利条款,相关条款已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8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导光电
审核编号
222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0页至第1-1-41页;第3-3-1-23页至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历次融资过程中,部分股东享有特殊权利条款,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特殊权利条款均已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2011年至2015年期间,华融渝富、中创投资、深创投、BLUERUN、恒高国际、武汉经开、Anxon、华星光电等投资人曾享有回购权、股权转让限制、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清算优先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整体并购优先分配等权利。2016年4月,相关方签署终止协议,约定发行人递交新三板申报材料之日起终止执行所有由发行人参与签署并承诺的、与新三板挂牌规定不相符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对赌、回购、反稀释、优先清算等条款;发行人于2016年7月29日递交新三板申报材料并于2016年10月12日挂牌,且部分投资人已退股。2025年5月增资补充协议中,友财汇赢、粤华璀璨、檀广节、友财华芯、上海汇功、致远和兴曾享有回购权;根据补充协议第1.6条,该等回购权自公司首次向广东证监局申报上市辅导之日起自动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发行人已于2025年8月6日申报上市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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