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普生医疗: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东特殊权利安排,申报前已就以发行人为赎回义务人及其他特殊权利条款进行终止清理;部分以黄宏辉、普生控股及/或ZhongSheng作为赎回义务人的条款约定附恢复条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2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珠海普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普生医疗
审核编号
220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2页至第1-1-55页;第3-3-1-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相关方于2023年12月11日、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30日及2025年12月15日签署股东协议或补充协议,涉及优先清算权、赎回权与拖售权、优先认购权、转让限制、反稀释权、分红权、信息知情权、最优惠投资人待遇等特殊权利安排。2024年5月30日,各方签署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将赎回义务人由“公司、创始人股东、Pusen Medical及/或钟总”修改为“创始人股东、Pusen Medical及/或钟总”,并确认修改前条款未实际履行、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2026年5月28日,各方签署终止协议(二),约定除以黄宏辉、普生控股及/或ZhongSheng作为赎回义务人的相关条款外,其他股东特殊权利自发行上市申请前一日自动终止、自始无效、永久、无条件、不可撤销且不可恢复;以黄宏辉、普生控股及/或ZhongSheng作为赎回义务人的相关权利亦自发行上市申请前一日自动终止、自始无效,但在发行上市申请不予受理、终止审核、撤回、退回、失效、被否决,主动撤回申请,或取得注册批复后十二个月内未完成发行上市等情形最早发生之日自动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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