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普生医疗:发行人存在与第三方共有专利的权属及使用安排,需关注共有专利的使用、转让、许可及收益分配约束。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6-22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珠海普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普生医疗
审核编号
220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60页至第1-1-161页;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137项有效专利,其中2项专利与第三方共有:一项为普生医疗与珠海市人民医院共有的“一种引流管及引流装置”,一项为普生医疗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共有的“一种先端部和蛇骨的连接结构”。相关合作申请专利协议约定,共有专利权人均享有无偿使用权,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转让、许可给第三方;经双方一致同意对外许可、转让共有专利产生的收益由双方平等享有;任一方对共有专利单独开展进一步研发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单独实施研发的一方单独所有。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上述共有专利系发行人在合作研发、受托研发过程中合法取得,双方不存在关于共有专利权属、权益及其他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专利共有情况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影响公司经营持续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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