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思必驰:发行人无控股股东,由高始兴、俞凯共同作为实际控制人并通过一致行动安排控制表决权;股权分散及发行后稀释带来控制权稳定性法律关注。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18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思必驰
审核编号
219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7页、第1-1-84页至第1-1-85页;第3-3-1-26页至第3-3-1-2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高始兴直接持股10.5397%,俞凯直接持股7.2760%;高始兴、俞凯、林远东和达孜积慧签订一致行动协议,高始兴、俞凯通过林远东及达孜积慧间接控制15.3020%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33.1177%股份表决权。发行人披露,因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及支配表决权比例将被进一步稀释,若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或上市后潜在投资者通过收购股权控制公司,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性。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