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鑫科技: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1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清辉集电、长鑫集成、大基金二期、合肥集鑫及安徽省投,分别持有21.67%、11.71%、8.73%、8.37%及7.91%的股权,不存在单一持股比例超过50%的股东,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董事会由11名成员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7名非独立董事中,清辉集电提名2名,大基金二期提名2名,合肥集鑫提名1名,安徽省投提名1名,职工董事1名;清辉集电向长鑫科技提名的2名董事分别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清辉长鑫及有限合伙人长鑫集成提名推荐,无任何一名股东通过实际支配表决权能够决定长鑫科技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