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鑫科技:发行人与股东之间曾存在特殊权利条款,需确认是否触及发行监管关于对赌及特殊权利安排的要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1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长鑫科技
审核编号
2170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92页至第1-1-9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5年6月24日,长鑫科技与公司股东签署《股东协议》,对股东特殊权利进行了约定,包括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最优惠待遇、知情权和检查权、二期基金的特殊权利等条款。特殊权利条款约定在公司向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日自动终止,部分条款在撤回、未受理、审核不通过或未成功上市等情形下自动恢复;《股东协议》所约定的特殊权利条款不涉及发行人承担回购义务,不涉及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未与市值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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