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国仪量子: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实际控制人贺羽、荣星通过一致行动及间接控制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34.87%表决权,本次发行后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下降至31.38%,涉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1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贺羽、荣星分别于2017年7月、2020年7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协议到期后于2023年7月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股东会、董事会提案及表决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持一致,直至双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国仪量子股权之日止。截至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二人通过合肥司坤持有公司27.20%股份,并通过控制合肥微扰、合肥自旋、合肥粒子间接控制公司合计7.67%股份,合计控制34.87%表决权;贺羽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荣星担任董事,能够对股东会、董事会及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