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鞍石生物: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制表决权比例较低,存在控制权稳定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12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北京鞍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鞍石生物
审核编号
210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5页至第1-1-16页;第1-1-36页至第1-1-37页;第1-1-68页至第1-1-72页;第1-1-78页至第1-1-7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和鹏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鲲石聚利、鲲石合利合计控制公司23.81%股份表决权,其中石和鹏直接持股11.13%,鲲石聚利、鲲石合利合计持股12.68%。其他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Bain、Vivo IX/维梧苏州/Vivo II、BFV、先进制造基金、PV均已出具不谋求控制权承诺。石和鹏与鲲石聚利、鲲石合利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经营管理事项、股东权利及委派董事权利行使方面保持一致行动,有效期至公司完成首发上市后5年,期满后除非各方协商一致书面解除否则持续有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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