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鞍石生物:发行人及相关方历史融资中曾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申报前已清理调整,但实际控制人承担可恢复的股份回购义务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1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本次申报前,发行人及相关方与股东之间因历史融资曾存在特殊股东权利,包括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反稀释权、共售权、拖售权、回购权、优先清算权、最优惠条款、保护性条款、董事任命权、信息和检查权、股东/董事会特殊表决权等。2024年3月股改前,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涉及公司为义务承担主体的回购权约定终止且视为自始无效。2025年8月,发行人、石和鹏及相关方与全体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B+轮股东协议项下所有股东特殊权利含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在公司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并被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如本次上市申请不予受理、核准、注册、审核不通过或终止审核,或公司撤回/撤销上市申请或未在上市申请受理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上市时才可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