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心医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琛直接持股比例较低,需关注实际控制权认定及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0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陈琛直接持有发行人7.9951%股份,并通过焘伦协力、和峰同心、苏州仝心控制发行人6.1124%、5.0856%、3.7562%股份的表决权;陈瑜为陈琛兄弟,程笑梅为陈琛前妻,陈琛与陈瑜、程笑梅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陈琛可以控制陈瑜、程笑梅所持发行人2.6715%、5.33%股份的表决权。基于上述安排,陈琛合计可以控制发行人30.9508%股份的表决权。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存在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