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心医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琛直接持股比例较低,需关注实际控制权认定及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03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苏州同心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同心医疗
审核编号
215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6页至第1-1-37页、第1-1-62页至第1-1-64页、第3-3-1-1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陈琛直接持有发行人7.9951%股份,并通过焘伦协力、和峰同心、苏州仝心控制发行人6.1124%、5.0856%、3.7562%股份的表决权;陈瑜为陈琛兄弟,程笑梅为陈琛前妻,陈琛与陈瑜、程笑梅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陈琛可以控制陈瑜、程笑梅所持发行人2.6715%、5.33%股份的表决权。基于上述安排,陈琛合计可以控制发行人30.9508%股份的表决权。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存在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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