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心医疗: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因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受到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安全生产、消防及职业健康 · 2026-06-0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2年11月18日,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向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苏园)应急罚〔2022〕320号),认定发行人存在气瓶间和化学品暂存间两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的行为,违反《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并依据该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决定给予发行人11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发行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已及时改正并缴纳全部罚款。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1年版)相关规定,发行人所受罚款属于最低档处罚且金额较小;2023年1月4日,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招股说明书披露,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