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汉诺医疗:发行人与全体现有股东签署的股东协议曾包含公司治理、一票否决、回购权、强制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知情权、最优惠条款、清算财产分配等特殊股东权利;相关条款已约定在递交IPO申请材料时终止,并在特定条件下自动恢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03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深圳汉诺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汉诺医疗
审核编号
214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5至1-1-77页;第3-3-1-17至3-3-1-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5年6月9日,公司与全体现有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约定特殊股东权利。2025年6月10日,公司与全体现有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特殊股东权利及相关条款自公司首次向境内外证券交易机构或有权监管部门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之日终止;若未能于约定期限递交、未获受理、撤回申请、被不予受理、终止审核、被否决或不予注册、上市批文失效等,则相关条款自动恢复法律效力。文件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出现触发恢复条件,发行人不作为对赌条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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