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太电子:发行人部分承租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存在被房地产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6-0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及子公司因跨地区开展业务需要,在苏州、上海、长沙、深圳、佛山、江门等多地租赁房屋用作生产经营场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承租多处租赁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房屋,用途包括办公、研发、生产及员工宿舍。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披露,公司承租的部分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存在被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