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株洲科能:发行人与机构股东曾签署对赌及其他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并经历解除、恢复及再次解除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28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株洲科能
审核编号
218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0页至第1-1-82页、第3-3-1-13页至第3-3-1-14页、第3-3-1-2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间,金石基金等8名新增机构股东在增资成为发行人股东时,均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当次增资前全部股东签署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约定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优先认缴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最惠国待遇及相关优先权利中止、终止与恢复等特殊权利。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与现有全部25名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相关特殊权利条款自始无效,但在发行人主动撤回IPO申请、IPO未通过、获批后未成功发行或终止上市等情形下自动恢复;即使恢复,发行人不作为当事方且无需承担责任。2025年10月31日发行人撤回前次申请后相关特殊权利曾自动恢复;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现有全部25名股东再次签署补充协议二,约定相关特殊权利条款自2025年10月31日起继续自始无效,并保留特定情形下自动恢复但发行人不作为当事方、不承担责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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