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云深处: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中存在保荐机构子公司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情形,需关注新增股东、股份代持、中介机构利益关系及股东信息披露合规。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5-2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均系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增资价格或转让价格经公平协商谈判确定。2025年10月,莫干山高新将其持有的4.94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置信建远。置信建远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9.99%财产份额的合伙企业;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置信建远间接持有发行人0.57%的股份。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承诺,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适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除保荐机构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外,本次发行上市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形;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