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微纳星空: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受控制持股平台通过A类股份安排控制较高比例表决权。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5-25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北京微纳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微纳星空
审核编号
218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2页、第1-1-64页至第1-1-68页、第3-3-1-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高恩宇、孔令波、郇一恒、国宇星空中心、中宇星空中心所持公司股份为特别表决权股份,即A类股份;其他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均为B类股份。每一A类股份可投十票,每一B类股份可投一票,但章程修改、改变A类股份表决权数量、聘任或解聘独立董事、聘任或解聘定期报告审计机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和更换等事项实行一股一票。本次发行前,高恩宇、孔令波、郇一恒及高恩宇控制的国宇星空中心、中宇星空中心直接持有A类股份合计1,177.3619万股,高恩宇控制的微纳星空中心、太和星空直接持有B类股份合计392.3379万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21.13%,对应表决权比例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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