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芯股份:发行人部分投资人曾享有优先购买权、知情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反摊薄权、最惠国待遇等特殊股东权利,需确认其终止且不恢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19 · 终止

公司名称
武汉新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芯股份
审核编号
204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24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光创芯智、光谷半导体、武汉芯盛、武创星辉、长投基金、交银投资、建信投资、工融基金、中网投、农银投资、华恒二号、中银投资、中鑫高投、中证投资、长创基金、炬达二号、盛通顺合、招赢成长、国鑫创投、融媒体基金、陕西千帆、辰途华能、华恒一号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相关股东享有不同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权利条款,主要包括优先购买权、知情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反摊薄权、最惠国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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