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沃镭智能: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郭和民、曹冬林相关股权/股份代持安排,需关注代持形成原因、解除过程、股权权属是否清晰以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5-18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沃镭智能
审核编号
216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6页至第1-1-70页;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郭和民相关代持包括:沃镭有限设立时,郭和民委托赵静、柴启米代其向沃镭有限出资合计3.5040万元,占3.5040%;2011年8月增资时,郭和民以显名股东身份认缴1.3万元新增出资额,同时委托戴天勇、甘奋勇、陆艺、范伟军、罗哉代其持有合计1.001万元出资额;2012年3月,相关代持股权集中转由罗哉代持;2012年12月,罗哉与郭和民签署《解除委托持股并股权转让协议》,罗哉将代持的4.50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郭和民,代持解除。曹冬林相关代持包括:2015年7月,周颖认购公司25万股,其中3.75万股为周颖替曹冬林代持;经2016年及2019年资本公积转增后,代持股份数增至15.75万股;2024年12月,曹冬林与周颖签署《解除委托持股并股份转让协议》,周颖将代持的15.75万股股份转让给曹冬林,曹冬林委托周颖持股事项完成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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