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鑫华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原间接股东协鑫集团及其相关方发生资金拆借,构成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5-15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原间接股东协鑫集团及其相关方拆借资金的情形,金额合计7,700万元,其中7,300万元最终使用方为协鑫集团,用于其偿还债务,属于关联资金拆借;400万元使用方为金山桥,用于其生产经营,比照关联资金拆借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拆借本金及利息均已结清,利息金额合计315.95万元,利息参考同期LPR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