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深之蓝: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水下智能、能源科技、海翼科技报告期内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违反劳务派遣相关规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5-15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深之蓝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深之蓝
审核编号
215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96页至第1-1-97页;第1-1-370页至第1-1-371页;第3-3-1-45页至第3-3-1-4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并口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44人、29人、42人、40人,占用工总量比例分别为9.32%、6.70%、9.27%、8.26%,合并口径整体未超过10%。但水下智能、能源科技、海翼科技曾存在单体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前述主体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分别为9.2%、0%及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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