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锐石创芯:发行人历次增资及后续融资中曾存在回购权、随售权、反稀释权、清算优先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及对赌安排,申报前进行了终止清理。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1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锐石有限及发行人增资过程中,有关股东曾与锐石有限、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倪建兴签订多份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权、领售权、优先受让权与随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最优惠待遇、特别增资权、清算优先权等特殊权利。2022年3月31日,相关当事方签署终止协议,确认相关特殊权利条款自动、不可恢复地终止并自始无效。2024年12月及2025年6月,因引入两江开投及两江基金,有关股东与发行人及倪建兴又曾签署F3轮、F3+轮股东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机构股东享有回购权、优先受让权、随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最优惠待遇、清算优先权等特殊权利。2025年9月,相关方签署终止协议,发行人在相关协议项下全部义务自动、不可恢复地终止并自始无效;发行人不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且不存在效力恢复条款,亦不存在有效的对赌或股东特殊权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