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方测控:发行人前身测控有限设立及增资过程中存在股东未按期缴足出资、实际出资方式与主管部门批复不一致、债权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等历史出资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3-31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东方测控
审核编号
215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4页至第1-1-46页;第3-3-1-1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测控有限设立时,合资合同、章程约定注册资本应在6个月内一次缴清,丹东商贸、常雪莹应于1996年6月18日前分别缴清16.80万元和151.20万元,但截至1996年3月验资时仅合计缴纳65.70万元,占注册资本39.11%,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2002年增资及股权变更中,丹东商贸、沿江测控实际出资方式与主管部门批复不一致,其中丹东商贸实际以现金12万元、债权8万元及分得利润190万元出资,沿江测控实际以现金220万元、债权55万元、实物35万元出资。2002年债权出资合计63万元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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