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方测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包良清、包才溢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较高比例表决权,存在控制权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3-31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东方测控
审核编号
215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7页至第1-1-38页;第1-1-64页至第1-1-65页;第3-3-1-1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本次发行前,包良清直接持有发行人9.79%股份,包才溢直接持有5.27%股份。包良清、包才溢通过控制东方测控集团公司及丹东恒泰、丹东浩承间接控制发行人72.12%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87.18%的股份表决权。发行新股全部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表决权股份比例将降至65.38%,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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