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方测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采购、关联方代缴社保及关联往来事项,需关注关联交易程序、公允性、人员独立和社保关系规范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6-03-31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东方测控
审核编号
215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64页至第1-1-365页;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程服务、技术服务、防护用品等,一般关联采购金额及占采购总额比例较小,披露为定价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2023年至2025年6月,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文田于参股公司安徽智质、上海智质担任董事、总经理,由参股公司发放薪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由参股公司转账至东方测控后在丹东支付,上海智质相关期间公司缴纳金额分别为2.59万元、11.75万元、6.11万元。2022年,原在关联方辽宁金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景邦矿业资源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员工调任至公司工作,工资薪酬由公司发放,但社保关系未及时变更,三名员工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关联方代扣代缴;公司于2022年末向辽宁金洋、辽宁景邦分别支付11.30万元、5.35万元,并将三名员工社保关系变更至公司名下。2025年6月,发行人因实际控制人包良清在东方测控集团公司领取60万元年终奖金事项,出于谨慎避免关联方代垫成本,向集团转账60万元承担该部分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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