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方测控:发行人存在2件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尚未执行到位的执行案件,需关注诉讼执行回收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6-03-31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东方测控
审核编号
215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77页至第1-1-378页;第3-3-1-21页至第3-3-1-2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2件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均为发行人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并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第一件为(2024)甘2923民初785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告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标的金额593.14万元不含利息,判决被告向公司支付593.14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逾期罚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及时履行,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但未执行到位,现已终结执行。第二件为(2016)新28民初46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的金额2,142.21万元不含利息,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2,142.21万元和逾期罚息,判决生效后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但未全部执行到位,现已终结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续发现财产线索,公司仍有权继续申请强制执行。除上述案件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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